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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生育津贴 = 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30 × 假期天数

计算公式

深圳失业人员生育津贴怎么算?

答:发放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 = 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30 × 假期天数

*2025年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1222元。(来源:深圳市医保局https://www.sz.gov.cn/hdjlpt/detail?pid=3167869

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深圳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方式

备注:失业人员本人享受生育津贴,需校验上月有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记录(不认视同)且本月有失业金发放记录,故具体可申请天数与您失业保险缴纳及失业金发放记录相关联,最终以系统数据为准。此外,产前休假天数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0-15天)进行选择,该项数据不影响您可实际申请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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