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
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442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02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按其当前缴存基数执行。
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含当日)后新设立账户、新调入的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2025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2520元】。
在哪调整
单位专办员可使用企业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或专办员刷脸方式在线为单位名下缴存职工调整缴存基数。具体操作路径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网址https://zjj.sz.gov.cn/ztfw/zfgjj/)-在线办理入口-菜单-职工管理-缴存基数管理-未调基数(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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