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2022年8月24日及以后由深圳市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和在职人才。
2022年8月24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2022年8月24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同一项目或事由正在享受或已享受相关资助、补贴、奖励的,不得重复申领同类型的资助、补贴、奖励,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及学历以签发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为准。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历以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具有宝安户籍;
3.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无宝安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申请人自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由宝安区用人单位为其依法连续缴纳 12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且在完成补贴申领前仍一直在宝安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等(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 5 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5.新引进人才原则上须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其全职工作的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新引进人才申请人须毕业于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 的知名院校(指申请人毕业前一年度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QS 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或 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 300 名的大学);
7.新引进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申请人未满 30周岁、硕士的申请人未满 35 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年度的 1 月 1 日为判断时点;
8.新引进人才应当在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通过“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提出补贴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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