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仅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提取该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而提取在阶段性政策实施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在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办理提取业务,则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
公积金租房提取计算公式
2025年10月31日及之前:
可提取金额 = 申请当月应缴存额 × 100% × 可提取月份
按100%计算的可提取月份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其余可提取月份按65%计算。
2025年10月31日后:
可提取金额 = 申请当月应缴存额 × 65% × 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从职工上次提取的次月开始计算;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从2010年12月后职工初始缴存月开始计算。
备注说明
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对于拥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向深圳公积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承租深圳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同样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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