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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光明区园区组建服务专班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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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0: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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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建招商、统计专班对接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区政府招商引资并按要求完成“光明区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等相关产业空间系统信息采集、填报及更新工作的园区,结合园区规模、园区信息采集、填报及更新信息时效性、准确率进行综合评分,按照3万、5万、7万、10万四个档次,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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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光明区园区组建服务专班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文件依据

(一)《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3号)。

(二)《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4〕166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对象

组建招商、统计专班对接政府部门并积极配合区政府招商引资,同时按要求完成“光明区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等相关产业空间系统信息采集、填报及更新工作的园区运营主体。

(二)支持方式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三)支持标准

对组建招商、统计专班对接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区政府招商引资并按要求完成“光明区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等相关产业空间系统信息采集、填报及更新工作的园区,结合园区规模、园区信息采集、填报及更新信息时效性、准确率进行综合评分,按照3万、5万、7万、10万四个档次,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园区已组建招商、统计专班对接政府部门。

(五)园区积极配合区政府招商引资并按要求完成“光明区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等相关产业空间系统信息采集、填报及更新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园区组建服务专班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信用报告<完整版>)。

(五)园区建筑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数据采集单位审核确认的园区组建服务专班项目量化指标评分表。

(七)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扫描成PDF上传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导出申报表,将全部纸质材料按顺序排列,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封皮须打印配套活动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年份)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

五、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27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档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3月28日9:00-12:00、14:00-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 https://www.gmqyfw.com/#/home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3楼342B室。

(五)政策咨询电话:0755-88212831。

(六)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217030223;QQ:2577372164。

六、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线上网络填报—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审核—拟定资金支持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规定层级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园区组建服务专班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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