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参保
今天刚在市场监管局注册了一家个体工商户,还不知道怎么办理参保呢?
答: 自2023年6月起,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局注册后,已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点击打开链接)自动完成单位社保参保登记,无需另外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我还没来得及雇佣雇工,那只需要在单位里为我自己先办理参保了?
答: no,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法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不可以在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参保的。当以经营者身份参保时,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个人参保登记,自愿选择参加养老、失业或一档医疗保险,不参加工伤、生育保险。
原来有这个规定,我还以为雇主和雇工一样都是在单位里面直接参保就可以了。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要如何办理啊?
答: 你可以在深圳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登录个人账户,在业务办理中选择“灵活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功能,参保群体选择“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录入信息提交就可以完成啦。
那以后我雇佣了工人,我自己是不是还是个人参保,只需要把雇工放在单位里参保?
答: 如果个体工商户雇佣了工人,建立了劳动关系,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为雇工办理单位职工参保登记。这时你的身份也变成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以经营者身份参保时,就可以自由选择是在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参保,或者是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参保了。
那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通过单位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参保有什么不一样么?
答: 还是有区别的!
1.在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参保,经营者参加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参照雇工;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个人参保登记,只能参加养老保险,不参加其他险种,缴费比例参照灵活就业人员。
我隔壁的个体户老板,经营了很多年,之前都没听他说过还有这区别,据他说他也是在自己的单位参保,和雇工交的社保费都是一样的?这又是咋回事?
答: 我市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在2024年8月规范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保方式与险种,目前还在过渡期,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保行为。届时,你提到的现象就不存在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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