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上下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2024年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9167元。按照相关规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广州市、省直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缴费基数下限为4767元,其他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2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请各市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33号)已发布,我市遵照执行。
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01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492元。执行时间为2024社保年度,即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对于因延后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而产生的2024年7月至11月养老保险费差额,后续待广东省进一步明确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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