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函〔2024〕80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2日、13日、19日、20日举行。为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指南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规定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评价条件
1.报考药学、技术类初级职称(药士、技士),应具备相应专业的中专、大专学历。
2.报考药学、技术类初级职称(药师、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报考护理初级职称(护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护师考试;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4.报考药学、技术类中级职称(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报考护理中级职称(主管护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2)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6.在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4)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7.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8.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主管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2)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5)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二、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报考人员需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入“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系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后,打印《2025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见附件2),具体安排按所在报名点通知执行,报考人员须确保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和广东卫生人才网的报名信息保持一致。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务必确保身份证件号码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设立报名点(见附件3),受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1.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并于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期间完成报名确认工作。报名点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工作的安全平稳实施,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要做好对报考人员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报考人员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2.各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报名点现场一次性收齐所有证明材料后方可确认报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请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签名,同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3.报考人员须根据报名点的确认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报名点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报考材料,复印件须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报考人员。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025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两份表格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网上报名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考点或报名点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外取得的相关专业学历对应的中英文课程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报名点审核确认并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8.社保凭证。报考人员须提交近3个月在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清单凭证原件(社保凭证须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不足3个月的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须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10.因换证导致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活动未达到相应年限要求的,需提交换证前注册活动相关佐证。
1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报名时填报信息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准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确认签字,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12.其他材料。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4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将默认为主动放弃上一年度(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四)考点审核(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2024年12月12日前各报名点将国网及省网报名确认数据通过系统提交至考点。12月13日将本报名点审核报告(附花名册)加盖公章送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A2903)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由各报名点留存备查。
2.2024年12月31日前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将审核报告(附复审通过、不通过人员名单)加盖公章送市考试院,市考试院按规定上报省考区。
(五)网上缴费(2025年2月7日至2月16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2月7日至2月16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考试收费按照广东省相关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初级、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六)准考证打印(2025年4月2日至4月20日)
考生可在2025年4月2日至4月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4月12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4月13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4月12、13、19、20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0∶45—12∶15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考试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五、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具备的条件及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7)。严格落实属地报名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二)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考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专业、单位须与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报考护理专业职称人员报考单位须与执业地点一致。
(三)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参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内地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八)我省2026至202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按要求完成我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的《广东省基层住院医师线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可视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的材料。具体方案见附件8。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涉及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时间、诊疗科目的,以执业证(有效期内)和医疗许可证(有效期内)为准。
(二)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4年)不一致,需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hrss.sz.gov.cn/szksy/zwgk/tzgg/content/post_6909831.html)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4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三)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各报名点须在考务管理系统将考生报名数据导出Excel表格,并打印成花名册,各报名点提交的花名册须将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单独标注,各报名点对于有疑问的材料须在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单独说明。
(四)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国网和省网同步进行确认,并在国网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单,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
(五)各报名点应每半天进行一次材料核对,确保国网、省网、已确认的纸质材料数量一致。对已完成现场确认的省网数据,及时提交至考点进行审核(无须等到确认工作全部完结才提交)。
(六)纸质材料由各报名点自行保管,请按一定顺序整理,以便查找考点、考区需要复核的考生材料。
(七)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应准确掌握考试政策,正确把握报考条件,并认真审核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八)考生成绩发布后,各报名点须将本报名点考试通过人员的《报名申请表》统一送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
七、军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于2025年1月27日前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
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点。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确认由各报名点负责,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考务组织由市考试院负责。各报名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报名确认工作,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力度,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宣传和舆情监测,完善考试服务保障,积极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等有关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和各环节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加强沟通协调。考试管理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联系,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docx
附件2:2025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docx
附件3:深圳市各区(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docx
附件4: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圳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