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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圳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本市房产提供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异地房产需要验原件等材料。

提取材料

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主要材料:

1. 身份证件;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本市房产提供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异地房产需要验原件;

4. 异地房产需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原件。


提取规则

提取规则: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 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合计有两套住房的: 可提取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不予提取;

4.缴存职工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的,需要申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可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本业务。

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

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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