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内或异地购买住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3年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注意,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申请条件
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条件
(1)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2)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一手预售商品房的。
(3)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得提取。
(4)申请人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可办理提取的住房范围: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不符合以上类型的,须出具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相关材料。深汕特别合作区购买住房办理本市购房提取的,需要申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家庭名下房产套数。
2.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办理提取。用于办理购房提取的房产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权利人之间关系应为配偶、父母、子女,职工需提供房屋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权利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房屋权利人也无法到场的,权利人签署的承诺书需经过公证。
3.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管理部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深圳公积金提取入口、公积金14种提取办理指南、账户余额和线下办理网点查询入口、提取到账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