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罗湖公租房补租申请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00至2024年11月6日18:00,申请人公示通过、签订补租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发放补贴款。罗湖公租房补租将按月核算补贴,按季度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发放时间和方式
罗湖公租房补租款怎么发放?
2024年罗湖公租房补租申请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00至2024年11月6日18:00,申请人公示通过、签订补租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发放补贴款。筹集期间,申请人因条件变更而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停止发放补贴。
罗湖公租房补租将按月核算补贴,按季度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一)筹集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登录“i罗湖”公众号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拥有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贴。
(二)《筹集协议》签订前、签订时、签订后,申请人应当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条件。筹集协议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主动申请停止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主申请人户籍迁出罗湖区或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预售)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4.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
5.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申请人死亡或离异的,应当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申请人,补贴面积根据标准重新确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在确定本期筹集名单前对申请人生存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存在导致补贴面积标准发生变化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计算补贴金额。
(三)罗湖区社会存量住房筹集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虚假申请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义务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若不予配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追缴其多领取的补贴,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领取补贴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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