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和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②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申请人或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36个月(含)。
温馨提示:本市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
②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③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
④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
⑤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
5.如申请商转公,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 已经取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
②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住房的权利人;
③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逾期记录。
另外,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深圳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规定向深圳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可贷额度
单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2023年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71.73%,小于8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按以下比例上浮: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08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5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65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17万元);
4.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即单独申请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126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4倍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不超过50万或90万的最高额度),且应符合上述1至4点的要求。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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