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2024深圳农商银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公告

下载指南 下载指南
2024-10-17 19:02:24
【我要纠错】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范围。

调整内容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范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并且满足深圳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及非深圳地区住房贷款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深圳地区二套住房贷款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5BP。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深圳农商银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满足上述第(一)款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本次批量调整不包括以下贷款: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调整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深圳农商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深圳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及非深圳地区住房贷款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当日生效;深圳地区二套住房贷款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5BP,新的利率当日生效。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深圳农商银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深圳农商银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自2024年10月12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通过深圳农商银行手机银行“首页-更多-借钱-房贷利率调整”路径申请,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深圳农商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得再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深圳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线下向深圳农商银行申请“二套转首套”,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深圳农商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业务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深圳农商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

(二)深圳农商银行将于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如客户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更新。

(三)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二套转首套”。深圳农商银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四)本次深圳农商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深圳农商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房贷利率】可获深圳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利率、首套房/二套房贷利率、最新LPR报价、历年LPR数据查询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