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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住建局在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期间配租2024年第二批单位保租房,房源由单位申请后再配租给员工,单位和员工都需要满足各自的条件,条件要求见正文。

申请条件

前提说明:大鹏新区住建局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配租安居银叶湾府、安居东湾半岛花园、安居鹏湾府、保利香槟苑、花样年家天下等多个项目共计648套房源,房源由单位申请后再配租给员工,单位和员工都需要满足各自的条件。

一、配租对象(企业需要满足的要求)

(一)重点企业: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区级挂点服务企业等单位,由相关经济服务和发展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点此查看)。

(二)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本批次房源优先面向(一)配租;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历史不良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二、配租条件(企业职工及其家庭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五)申请人具备相关人才条件(点此查看);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规定的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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