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租房认定
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信息(2024年第五批)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光明区人民政府认定伶伦提可乐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部分房源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40920002号);认定兆邦基·端慧苑(龙豪榕康更新项目)部分房源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编号:深保租240920003号)。
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上述项目由相关部门给予办理新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按规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支持政策。
政府配租的保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点击打开链接了解)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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