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计征方法
税款计征方法
行邮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目前,个人进境物品设4档税率,具体为3%、13%、20%、50%。其中:
适用3%税率的物品主要为抗癌药和罕见病药;
适用13%税率的物品主要为食品、饮料、药品、保健品等;
适用20%税率的物品主要为箱包鞋靴、纺织品、电器等;
适用50%税率的物品主要为烟酒、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具体详见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公告、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
政策来源:深圳海关12360
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政策来源:深圳口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