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教资认定
宝安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宝安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的《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人员;
(五)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需提供原件)。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2日9:00至4月22日17:30;
第二阶段: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7:3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需预约)
1. 选择认定机构:
认定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4月15日至4月23日,每天9:00-11:30,14:00-17:30(周六日除外)。
3.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至6月27日,每天9:00-11:30,14:00-17:30。
4.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5.预约方式:下载安装“i深圳”APP关注并认证→【生活在】→【宝安区】→【预约办事】→【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在线预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五、现场材料审核
(一)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明原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二)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供原件。
(三)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验证不通过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学业成绩表等,要将原件拍照上传,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要有照片、体检结论、医生签名、体检医院意见和医院盖章。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以在现场填写提交(见附件4、5)。
3.台湾地区的申请人需自行到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体检表贴的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提交的照片要一致。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的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对于存疑的师范生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函查申请人师范生身份和毕业成绩表是否真实有效。
(九)档案袋及封面
1.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不需要提交。
2.高中、中职申请人填写《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 6)并粘贴在档案袋上,按顺序提交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
(二)不可以委托他人或机构代办。
(三)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第一阶段认定结果公告将于5月31日前在“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第二阶段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7月19日前发布;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结果公告由深圳市教育局发布。
(四)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选择“领取方式”,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现场领取”。选择“邮寄”的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选择“现场领取”的在发证时不能更改为“邮寄”。证书发放时间以“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申请人收到后应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1.关于学籍学历核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