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房源情况
安居银叶湾府位于葵涌街道坝光核心启动区葵坝路北侧、生物谷路东侧,2025年3月6日至3月14日(工作日9:00-17:00)面向符合政府保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配租,配租数量为400套,房源基本情况见下图。
配租申请标准
配租申请标准:
2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
3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户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认租两房户型或三房户型,但不能同时认租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
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备注:上述要求的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3月5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2025年3月5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不视为符合“大鹏新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3月5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只需要满足条件,不需要真的落户】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正在就学的除外)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配租方式
配租方式
实行线下集中认租、摇号或抽签排序、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
两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
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
同一队列中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序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配租流程
(一)预约看房
预约看房时间为2025年3月6日-3月11日(工作日9:00-17:00),联系电话为银叶湾府管家0755-89779798,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在看房时间内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同时,本次配租房源提供在线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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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按照申请资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方式和地址: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3.受理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4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认租家庭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线下选房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申请受理核查情况,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本批次住房选房公告,具体选房方式以及规则以选房公告为准。认租家庭按照选房公告中确定的规则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选房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
申请人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后期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为准。
(六)公示配租结果
最终配租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重要提示
(一)安居银叶湾府位置距离葵涌中心区域较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建议暂无学位需求的申请人认租,请有入学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新区教育部门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二)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三)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四)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系本次配租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留意该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选房。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由房源产权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及项目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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