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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田特殊人群公租房选房签约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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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15: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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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公租房选房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选房时,记得注意这些事情!

选房签约注意事项

2023年度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公租房选房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选房时,记得注意这些事情!

选房签约注意事项

1.选房注意事项

(1)选房排位规则

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排位依据申请人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2)补选

申请人未按时参加选房的,按以下规则依序补选房:

申请人过号未到(现场叫号3次未到),但在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未到场,但在选房当日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含当日最后一场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3)弃选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3.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仍未到达现场选房。

认租家庭有上述行为的,将列入公租房轮候库弃选次数。弃选次数达到三次的,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申请条件并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2. 签约注意事项

(1)租赁保证金

申请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向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支付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2)租金标准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及残疾人家庭,可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并依程序缴纳租金;

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及物业管理费标准已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中公示,详见该通告内容。

(3)起租时间

湖润名苑、伟禄雅苑、汇裕名都花园、春笋楼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起租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统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收。

春笋楼项目租赁期限为1年,其他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

(4)银行托收

请选房家庭携带主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办理租金托收。

3、办理入住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完成签约后,可根据入住须知等材料向各项目管理处预约办理入住。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入住的,租金仍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时间起收。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一)请认租家庭认真核对自己的选房时间和选房场次,在所安排选房场次前往参与选房。每个认租家庭仅有一次选房机会,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则不得调换。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已承租公租房的,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停止发放廉租货币补贴。

(三)选房家庭对选房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选房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签约完成后,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五)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咨询电话:0755-8381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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