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帮扶措施
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有哪些救助帮扶措施?
答:(1)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广东省当年一类城镇低保补差水平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生活扶助金,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
(3) 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政策来源:深圳民政公众号
深圳低保标准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5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扶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1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03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1元。
(三)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7元。
(四)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56元;全护理(失能)、半自理(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30%、2%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1512元、756元、51元。在公办公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实行免费供养,不同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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