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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赁合同(定向配租)
深圳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定向配租)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公租房期间,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
(六)擅自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八)其他违法情形。
公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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