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承租社会存量住房的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可自主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出库并在一定期限内发放补租款,申请条件要求见正文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2024年10月16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申请条件
由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除外)。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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