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
民政部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资格认定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认定、入户调查认定和省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主动申报资格认定
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优先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在线申报,也可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
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受理申报的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入户调查认定。
街道办事处应在首次办理补贴申请或首次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时,以书面、电话等方式明确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每年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申报办法,每年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各供养服务机构按规定负责为机构内领取补贴的残疾人代为申报资格认定事宜。
(二)省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复核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省管理系统自动预警信息办理,经区民政部门依据政策确认后调整,无需残疾人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2.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证件有效状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3.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供养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5.死亡后已在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的、遗体已在殡仪馆火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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