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父母、配偶父母符合条件都是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的。
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政策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链接:http://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30.html
注意
注意:
中途添加父母、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需要重新轮候,如果确实需要添加,请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主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或自行撤销申请后,重新申请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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