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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公租房配租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二)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三)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具体是几房户型,得看你申请的那个房源项目)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轮候信息变更

配租面积是与家庭人数相关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如果家人发生变更,符合共同申请人条件的,记得及时办理轮候信息变更哦!

轮候信息变更流程:

进入深圳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轮候信息变更】登录进入轮候申请系统;

点击“申请变更轮候信息”。

进入申请人变更信息填写页面,申请人可自行修改申请人的信息,信息修改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进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变更信息填写页面,申请人可自行修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信息,信息修改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进入父母及成年子女变更信息填写页面,申请人可自行修改父母及成年子女的信息,信息修改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注意:中途添加父母、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需要重新轮候,如果确实需要添加,请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主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或自行撤销申请后,重新申请轮候。)

进入确认信息页面,申请人可对变更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之后可勾选“我已确认以上变更项正确无误,承诺本人对所填写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方框。并点击“下一步”按钮。

对于变更的信息,如需补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则会进入上传材料页面。申请人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的材料,上传完毕点击“下一步”即可,提交变更申请并返回主页面。

若无需补交相关的证明下一步则会直接返回系统主页面。



申请人可点击“查看变更信息”按钮查看当前的变更信息



户籍区窗口受理后若申请人所上传的材料存在不足,申请人可登录系统,在以下页面中,点击“材料补正”按钮,根据审核说明对材料进行补正。



政策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链接:http://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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