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名单及排位
选房名单及排位
现根据《认租通告》,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经公示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390位的390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91~485位的95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点此前往查看。
选房排位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其中,上述各序位中,户籍在册轮候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户籍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优先安排解决”原则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在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之后)。
选房时间地点
(一)选房时间
入围、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485位)选房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7月29日,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罗湖区东湖街道金州路93号罗湖棚改服务中心(观山瑞苑小区对面)进行。由于选房场地不提供车位,请认租家庭绿色出行。
选房期间现场咨询电话:0755-28888588、28887688、84510897。
(三)选房方式
本次采用线下选房,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四)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选房现场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点此查看,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成年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或无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房源起租日期为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日,首次签约期限为三年。租赁期满后,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对承租家庭进行核查,若承租房源续签且承租家庭符合条件则进行续签。
选房材料
序号 | 所需证件及资料 | 形式及份数 | 用途 |
1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
2 |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或监护人选房的,需提供。
(申请人为残疾人且委托监护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
3 |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 原件(1份) | |
4 | 公证委托书 |
原件(1 份) |
委托第三方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需提供。 |
5 |
第三方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1份) |
选房流程
签到等候
选房人到达现场后,凭身份证件原件先在选房现场签到处签到,领取相关资料,再到候选区,等待电脑系统叫号。
呼叫验证
电脑系统将按照排位顺序对已签到认租家庭进行呼叫,选房人应于被呼叫后,带齐所需证件、资料到验证处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准备预选房。
如果同一个排位号有多人并列时,电脑系统将呼叫抽签,参与抽签的选房人摇号抽签;系统根据抽签结果按先后顺序呼叫选房人预选房。
预选房号
选房人由工作人员指引,在电脑系统中预选房号,最多可预选 3 个房号。
正式选房
当前一个选房人确认完成选房后,工作人员按排位顺序呼叫预选房人前去正式选房。选定房号后,选房人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指模确认,即完成选房。
选房注意事项
请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期表规定的时间参加选房。选房人需提前 30分钟到场,以便了解选房操作流程和房源动态。
现场选房人应为申请人本人;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
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申请家庭最多 2 人进入选房现场。
本次选房程序设预选环节,选房人最多可预选3个房号。
每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不得调换。
选房期间,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每日 23 时在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情况(http://www.szlh.gov.cn/lhzfjsj/gkmlpt/index#12588)。因选房时间有限,为尽快选到合适的房源,请申请人根据排位情况,结合网上每日发布的房源信息,事先考虑好预选方案。
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如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将被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一是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二是已经轮候、选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
(二)认租家庭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计入弃选次数。
(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四)选房过程中,每日将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于每日23时后登录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网址:http://www.szlh.gov.cn/lhzfjsj/gkmlpt/index#12588)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七)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八)签约完成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九)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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