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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有产权房和安居房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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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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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新的一类房源了,虽然在申请条件上和安居房有相似之处,但在申请流程、房源的产权方面还是有很大不同,具体区别见正文。

共有产权房和安居房的区别

共有产权房是新的一类房源了,虽然在申请条件上和安居房有相似之处,但在申请流程、房源的产权方面还是有很大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共有产权房封闭流转政策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一、购房未满五年的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收购:

(一)因购买、接受赠与等原因在本市另行拥有自有住房的;

(二)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在本市另行拥有的自有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只能选择保留一套。退出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收购;属于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收购。

购房人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收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收购价格收回,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自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二、购房满五年的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购房人按照规定应当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但未转让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收购价格收回,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三、转让、收购价格

未满五年申请收购的:

收购价格按照购买价格确定。(购买价格: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总价款。)

满五年申请收购的:

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购买价格×(1+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满五年转让的:

封闭流转的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市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政策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原文:

http://www.sz.gov.cn/zfgb/2012_1/gb815/content/post_4967582.html;

http://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12.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共有产权】可获深圳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销售均价和配售面积标准、封闭流转方式等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