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面向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配租的公租房,认租对象为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中,属于经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家庭。
申请条件
认租对象
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提交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中,属于经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家庭。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福田区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明文件,或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四)申请人为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并已提交特殊情况证明材料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如轮候家庭存在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情况,只能按一种身份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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