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新政策要求,增加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保留其轮候排序;增加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申请轮候。
新政策轮候信息变更排序要求
新政策轮候信息变更排序要求
在册轮候人发生下列变化,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轮候排序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一)增加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保留其轮候排序;
(二)因户籍迁出本市、死亡等导致共同申请人减少的,保留其轮候排序;
(三)增加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重新申请轮候。
相关知识
深圳公租房新旧政策关于有效共同申请人要求的变化:
旧政策 | 新政策(8.1起施行) | 变化 |
非深户配偶和非深户未成年子女若要作为计算面积的共同申请人,需持有效居住证满一年;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 非深户配偶若要作为计算面积的共同申请人,需持有有效居住证即可,非深户未成年子女不需要居住证;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 居住证要求有变化 |
温馨提示:
如果在册轮候人,选择按新政策内容添加配偶或子女为共同申请人,那么之后就需要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审核收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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