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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新政策面向哪些对象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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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17: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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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新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内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

配租对象

深圳公租房配租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

申请条件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公租房的,需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收入财产符合限额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3年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特殊家庭范围

特殊家庭包括:

(一)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或者经本市退役军人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二)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含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三)属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四)属消防救援人员或者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五)属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十八周岁且可以进行社会安置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六)经本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六十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八)经国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九)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十)经总工会认定为深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十一)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家庭或者单身居民;

(十二)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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