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公众号政务服务页面,点击“户籍迁入”—“市外迁入-积分入户”


第二步:点击【在线申请】后,阅读相关办理须知,然后进行实名认证

第三步:接下来选择以自有房产或租赁住房来申报
选择租赁住房的:

以配偶房产积分的:

条件审核及积分核算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停止后,受理机关将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在审核及积分核算结束后,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复核及公示
积分可查后有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
受理机关将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申请平台“公告说明”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年度申请截止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相关知识
拥有合法住房何时计算积分时间?
(一)因买卖或者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以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文书取得住房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签发时间起算。上述法律文书已认定住房转移协议(含买卖合同)有效的,以该协议签订时间起算。
(三)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住房的,以登记原始凭证记载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起算。
(四)因合法建造取得住房的,以竣工时间起算。
(五)因夫妻财产分割取得住房的,以住房原取得时间起算。
(六)权利主体未变更但发生权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变更情形的,以住房原取得时间起算。
(七)属拆迁赔偿房的,原被拆迁住房已登记的,以原被拆迁住房取得时间起算,原被拆迁住房未登记的,以拆迁合同签订时间起算。
(八)以原拥有住房申请的,按上述情形起算,截止时间为该住房转让登记时间。现无住房的不得以原住房申请。
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如何认定?
为做到积分入户公平、公正、公开,当事人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均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入户】可获深圳积分入户计分指标和对应分值表,积分入户申请开始时间、申请入口及指引,积分测算和资格测试入口,入户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