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需要同时满足社保、户籍、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条件的居民才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如果是有家庭的,则必须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公租房申请人条件

深圳公租房申请人条件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需要同时满足社保、户籍、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条件的居民才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如果是有家庭的,则必须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户籍条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社保条件

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除外。

财产收入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收入财产限额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

收入限额: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财产限额: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政策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链接:http://fgw.sz.gov.cn/zwgk/zcjzcjd/zc/content/post_10804899.html

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系统(http://zjj.sz.gov.cn/ztfw/zfbz/)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户籍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承诺和授权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补充材料

1.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2.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特殊家庭的,须提交相应特殊家庭证明材料。

4.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迁出本市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深圳公租房最新房源消息、轮候申请入口及备案回执号查询入口、轮候申请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