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收入要求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深圳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施动态调整。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
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政策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链接:http://fgw.sz.gov.cn/zwgk/zcjzcjd/zc/content/post_10804899.html
公租房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新旧政策如何衔接?已经轮候公租房的人也需要审核财产收入吗?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受理回执的家庭和单身居民,住房建设部门依照原轮候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册。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在册轮候人申请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承租人申请续租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也可以选择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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