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网上提交积分入户申请
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sz.gov.cn/),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
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szga-110),进入“政务服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
温馨提示: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3年9月30日18时后)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23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条件审核及积分核算
2023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23年9月30日18时截止。受理机关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6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复核及公示
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20000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公告说明”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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