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标准
配租标准
1.企事业单位人才配租标准
除高层次人才外,以人才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察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人才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单身人才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申请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量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2.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
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为:
(1)第一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第二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第三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第四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其余高层次人才免租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人才层次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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