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面向深圳医学科学院(筹)配租房源
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等要求配租。
2、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2)入住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入住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入住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
(5)入住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6)入住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入住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计入家庭人口数;入住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入住人父母、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计入有效家庭人口数,享受相应配租面积。
在库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申请条件中第4项的人才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3、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不受该项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持有才享光明“人才码”;
(4)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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