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待遇
药品待遇
一个投保年度内,已通过国家医保药品谈判的,并自该批次国谈药品目录实施之日起的药品,不再享受待遇二、待遇三、待遇四、待遇五保障。(点此可查看【???2023年深圳惠民保报销待遇标准】)
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深圳惠民保”支付范围。
本产品保障的药品范围指2023年6月30日前国内上市的药品。
不予支付的药品费用
不予支付的药品费用
1.超出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适应证及用法用量的费用。
2.待遇三中除指定的药品(“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艾诺宁,善唯达、“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可瑞达)外,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急)诊治疗发生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至院外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其他药品及费用。
说明:对于不予支付情形和负面清单,根据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做动态调整。
3.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和药材负面清单
膏方费用以及以下主要起滋补保健用途以及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和中药饮片不纳入“深圳惠民保”保障范围,具体包括:阿胶、白糖参、红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狗宝、龟鹿二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酒制蜂胶、羚羊角、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天然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注:以上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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