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见习意愿的见习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未就业登记,并查询用人单位库中的见习岗位,自主选择提出见习申请。
见习人员条件
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
其中毕业2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内;
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港澳青年是指16至24岁本市登记失业港澳籍青年。
有见习意愿的见习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未就业登记,并查询用人单位库中的见习岗位,自主选择提出见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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