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
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日—7月23日。
幼儿园应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人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按招生政策随时补招。
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对象为:
小班:2019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中班: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大班: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适龄儿童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
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无幼儿园覆盖的社区统筹纳入邻近社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统筹兼顾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四)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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