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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特殊群体,由深圳政府部门统一参保,具体人群见正文。

特殊群体惠民保参保

下列人员由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统一办理“深圳惠民保”购买手续:

(一)本市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购买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二)本市集中供养孤儿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购买手续,保险费由民政部门支付;

(三)本市户籍重度残疾居民由残联部门统一办理购买手续,保险费由残联部门支付;

(四)本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购买手续,保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支付。

保障待遇

“深圳惠民保”覆盖五大保障责任
 保障责任年度免赔额赔付比例年度最高赔付额
责任一医保目录内费用保障1.6万元80%120万元
责任二住院自费合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保障1.6万元70%120万元
责任三门诊合规药品费用保障4万元50%50万元
责任四罕见病自费药品费用保障1.6万元70%(连续参保3年及以上);
60%(连续参保2年);
50%(参保1年或不足1年)。
50万元
责任五“港澳药械通”费用保障4万元50%50万元


深圳惠民保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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