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租住本次人才住房的先进模范人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光明区就业,获得国家、省、市、区级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光明好青年、光明科学城工匠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可计入家庭人口数;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5.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6.本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配租标准
(二)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以先进模范人物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原则上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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