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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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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17: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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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生活扶助金自审核确认次月起开始发放,并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自终止救助次月起停止发放。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享受救助:

1、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审核确认

申请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申请之日前家庭成员12个月的总收入平均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审核确认、救助措施和监督管理,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审核确认过程中的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取消认定资格等工作,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执行;《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家庭收入计算

家庭收入计算原则上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规定执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家庭成员,未就业或已就业但收入不能确定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下列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确实未就业,但有其他途径可获得一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一)家庭成员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该病患的一名家庭成员;

(二)家庭成员中有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需要照顾该残疾人的一名家庭成员;

(三)单亲家庭,需要抚养学龄前儿童的父母一方。

已就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

救助帮扶措施

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的,发放生活扶助金。

1.未成年人;

2.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

4.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生活扶助金自审核确认次月起开始发放,并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自终止救助次月起停止发放。【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向相应的职能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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