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笔补贴资金发放后,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无需提出续发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申请至单位审核,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续发申请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续发申请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如何申请?
答:根据《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首笔补贴资金发放后,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无需提出续发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申请至单位审核,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
补贴标准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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