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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3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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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1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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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20万元。

申报指南

2023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申报内容

2023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

三、 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20万元。

四、 申请条件

引进国外机构的,本项目应由国外机构在深圳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被引进的国外机构属于在国外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机构成立5年以上;

(二)被引进机构为国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取得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

(三)被引进的国外机构拥有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50人以上;

(四)被引进的国外机构2022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或者2022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或者已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五)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设立时间达6个月以上;

(六)在深圳常驻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七)为深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2022年度常驻深圳的工作团队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出口能力。

引进国内机构的,本项目应由国内机构在深圳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被引进的国内机构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

(二)被引进的国内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20人以上;

(三)被引进的国内机构2022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或2022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或已为至少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四)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并拥有稳定的工作团队,设立时间达6个月以上;

(五)在深圳常驻的专利代理师或律师10人以上;

(六)为深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2022年度常驻深圳的工作团队经营状况良好。

五、 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 申请材料

(一) 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提供国外主体资格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提供国内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申报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应当提供《国外/国内机构申报声明》;

3.申请人自行申报的或者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及经办人相关资料。

(三) 国内外机构及在深圳机构的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提交人员名单(系统模板)及对应的人员相关材料,国外机构人员提供:聘用合同、执业资格佐证材料、在深圳常驻佐证材料,所提供文件如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文字应当提供对应翻译文件;国内人员提供:执业资格材料、近3个月(2023年1月-2023年3月)社保缴纳凭证。

(四) 2022年度知识产权业务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无效复审决定、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1.可提供2022年度知识产权运营合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决定等业务成功案例佐证材料10项以上;

2.可提供2022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佐证材料,结案数量20件以上;

3.可提供已为2家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务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五) 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的相关材料

提交在深圳设立稳定的工作场所相关佐证材料。

(六) 2022年度常驻深圳的工作团队为深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相关材料

1.提交2022年度为深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事项清单(系统模板)及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2.申报引进国外机构的还需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清单(系统模板)及佐证材料(如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

3.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七) 被引进机构为国外专利代理机构的,需提供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相关材料

提交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许可的相关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 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截止。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1001440300,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2023年度)”,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2023年度)”、“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2023年度)”,或者直接搜索“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2023年度)”、“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2023年度)”,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0755-8307075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 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实地考察)——会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和重复资助情况——集体研究决策——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或奖励。

3.申请人提交资助或奖励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十、 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