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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申请户型和面积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二)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三)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温馨提示:不同的房源项目房型和面积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房源户型和面积,以申请的房源项目情况为准。

政策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链接:http://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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