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
一、申请对象
(一)深圳常住户籍居民、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国内户口须已注销)。
(二)执行两岸航运任务且航空、船舶公司在我市的大陆机组人员及船员。(该类对象仅限申请乘务签注)
(三)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且劳务合作企业在我市的大陆渔船船员。(该类对象仅限申请其他签注)
(四)持“赴台批件”且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在我市的应邀赴台人员。(该类对象仅限申请应邀签注)
(五)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该类对象仅限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二、申请事由及条件
(一)个人旅游。
(二)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五)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六)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七)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八)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九)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非深户
一、申请对象
(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三)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且该老人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四)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五)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此类申请对象中,赴台湾个人游签注申请仅限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
(六)广东省内户籍居民(此项申请对象不能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签注,但户籍地属广州、中山、惠州市的除外)。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
(七)外省户籍居民。(此类人员仅限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申请)
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申请事由及条件
(一)个人旅游。
(二)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五)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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