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三)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四)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
另外还需满足: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贷款规定》对上述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设置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区间的,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10个百分点,即上浮10%、20%、30%;
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含)以上,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20个百分点,即上浮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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