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网点收到职工递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工作,公积金中心应当在业务网点完成受理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申请人可登录深圳住建局官网查看审批进度。
审批进度查询入口
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http://zjj.sz.gov.cn/ztfw/zfgjj/)查询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
审批查询
业务网点收到职工递交的符合要求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工作,公积金中心应当在业务网点完成受理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自公积金贷款决定作出之日起超过180日未能发放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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