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提取范围
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提取额度和频次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出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申请表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材料:
1.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的,应当提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除提交前述第一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结婚证(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联网核查的除外)、亲属关系相关材料。
注意
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的,不得就支付的该笔费用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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