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本次通过初审的龙华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2户(点此前往查看),选房顺序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进行安排。
(二)特殊群体家庭
本次通过初审的特殊群体家庭共122户(点此前往查看),其中现役军人共11户,残疾人家庭共111户,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三)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375户,具体如下:
1.经区民政局核查,1户认租家庭的低保情况现已退保;
2.经区武装部核查,1户认租家庭的现役军人已退伍;
3.373户认租家庭未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群体情况或提交相关特殊群体情况证明,视为非特殊群体家庭,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lhq.gov.cn/
三、异议处理
初审合格家庭的住房、婚姻、户籍、计生情况,审核时点为2023年2月15日24点。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审时一并公示。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211。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